從國務機要費的假發票事件,到這兩天馬市府團隊的拿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的事件,讓我想起了幾件發生在自己周遭的類似事件。


 


有些在電子公司上班的朋友,每月與每年都有補助員工購買書籍與觀看藝文表演、電影的費用,不過我的朋友們似乎對這兩件事都沒啥特別興趣,知道快樂雲我特別愛買書,愛看表演、電影,所以紛紛跟雲我詢問能否將其單據給他們,好讓他們可以領補助款…。只是遇到龜毛的雲,我覺得這是公司的好意,真心鼓勵大家從事這些休閒活動,且雲覺得這樣作在道德上是違背的,所以雲我從沒將任何一張發票或表演門票給他們拿回去公司報帳;不過,倒是令我好生羨慕能在有這些福利上班的他們。


 


另一個是雲我自己曾待過公司所發生的事情,當時進公司時並不知道公司主管加班除了沒有加班的餐費可申請之外,且連計程車費都是不能申請的呀,一開始想說我住得離公司近,加班到半夜回家的車資都是95~100元左右,所以就不以為意;後來因為一周七天有六天都在加班,這樣一個月下來莫名其妙就多了兩千多元的開銷,加班到十二點多一點,那時也沒公車…,雲覺得很不合理,所以跑去跟財務部爭取與詢問,她們回答我說這是公司政策,主管就是不能申請車資,她們跟我說,如果真要申請要我用別的名目,如交際費或拿發票來報其他雜費…等。可是我跟財務長說:我並不想因這樣而說謊呀,我記程車搭多少我就報多少呀,不想佔公司便宜,也不想騙人…,她卻跟我說:公司規定是這樣,不然你就不要申請了。之後財務長也跑去跟我的主管說了這件事,我老闆來跟我說就這樣作吧,她會幫我簽的。但雲掙扎了幾天,因不想跟自己的錢過不去;但又不想作明知是「錯」的事,後來選擇站在道德角度的我只好跟自己的錢過不去,放棄了偷偷摸摸的申報方式。當時我的同事覺得我很笨,腦筋硬的跟石頭一樣…等,沒想到,現在確讓我有一番不同的感受,我想,自己應該是個比馬英九更有道德潔癖的人吧!在現在這個價值觀混亂的時候,似乎沒有對與錯,只有自己的選擇。


 


私人公司發生這種事的機會應該不少吧;但我們的國家不是私人公司,而這些錢都是人民辛苦的納稅錢,希望我們的總統、政府首長們與相關單位應要自己潔身自愛才是,不然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除了無奈之外我們又還能說些什麼呢?



以前有三民主義、國父思想、公民與道德這些硬到死的課程,不都跟大家說道德很重要嗎?為何現在會變的如此呢?似乎台灣教育的失敗並不是只有這一波的教改,原來早在我還沒出生時就發生問題了。



祝福我們的國家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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